全国人大代表傅莉娟建议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。
红网北京3月7日讯(时刻新闻记者 冯钧)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。人民群众有法律方面的问题,在不少情况下都会与司法所打交道。目前,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还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,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。今天,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、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傅莉娟接受采访时建议,国家应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,推进依法治国。
基层司法所担重责
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、人民法庭等部门构成乡镇(街道)一级的基层政法组织,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、保障法律正确实施、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。
傅莉娟介绍,2016年,湖南省1982个司法所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65982件;开展法治宣传42415次,受教育群众17426942人;解答法律咨询246496件,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105件;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2901人,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在0.1%之内;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5760人,帮教刑满释放人员34921人。可见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、服务人民群众、特殊人群管理、实现基层社会稳定的过程中,起到了“防洪堤”和“稳压器”的重要作用。
她说,加强司法所建设,是强化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。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。要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必须上下联动、整体推进、协调发展,其中的重点和关键,同时也是难点和薄弱点,依然是基层司法所。加强司法所建设,对于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,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,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行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,必将产生深远影响。
来源: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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